2022-11-16 10:33:49 浏览数:0
各学院团委: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团要求,依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纪律处分条例(试行)》规定,根据团省委基层组织建设部工作安排,各学院团委请于11月22日(周二)前18:00报送《学院2022年智慧团建“纪律处分”标记团员上报表》(附件1)《学院2022年智慧团建“组织处置”标记团员上报表》(附件2)和《团员组织处置审批表》(附件3)。有关要求详见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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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学院2022年智慧团建“纪律处分”标记团员上报表
2.※※学院2022年智慧团建“组织处置”标记团员上报表
3.团员组织处置审批表(样表)
4.“智慧团建”系统团员组织处置和纪律处分标记操作说明
附件2:※※学院2022年智慧团建“组织处置”标记团员上报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