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青岛农业大学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 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

    2019-11-28 15:55:05           浏览数:0

  各分团委,学生会:

  召开学生代表大会是青年学生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为做好青岛农业大学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确保本次学生代表大会的顺利召开,现就代表选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请各单位结合实际,做好以下工作。

一、代表名额

  学校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由校学生会根据各选举单位的学生的数量,分配到各选举单位,有关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推选代表的工作应在校团委、校学生会和各学院团委指导下进行。

二、代表条件

  1. 学生代表大会的正式代表应是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2. 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3. 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品德和责任感,品行端正,积极上进,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 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广大青年学生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广大青年学生意愿,有一定群众基础,具有较强的议事能力。

三、代表产生办法

  (一)正式代表

  1. 各分团委、学生会按照正式代表名额分配,在酝酿、协商的基础上,产生正式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正式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数应多于应选正式代表名额的20%(差额不足1人时按1人计算)。

  2. 正式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酝酿,应按照有利于了解和直接参与学生事务,有利于讨论和决定问题,代表具有广泛性的原则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应由各学生会征求学院党组织和团组织的意见,并在所在单位青年学生中充分酝酿后提出。

  3. 正式代表应由各单位召开学生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委员会全体会议差额选举产生;或通过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在学生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委员会全体会议上进行等额正式选举。差额数不少于应选代表名额的20%(差额不足1人时按1人计算)。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会上宣布当选人员名单。

  4. 正式代表中女性代表原则上不少于25%。正式代表原则上应覆盖各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非校、院级学生会组织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60%。原则上应推荐至少1名品学兼优,在创新创业、文体艺术、志愿公益、社团建设等方面表现突出的普通学生代表(非校、院级学生会干部)。代表分配名额人数少于此项要求的除外。

  5. 代表人选选举结果要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日。

  (二)列席代表

  列席代表由各推选单位在征求意见、民主协商的基础上推选产生。

四、工作要求

  1. 各学生会要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和《青岛农业大学共青团改革方案》等文件要求,认真做好本此次学生代表大会的召开工作。在推选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时,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认真履行规定程序。

  2. 推选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走群众路线。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反复酝酿,广泛听取学院有关党组织、团组织的意见,民主推荐候选代表,从严从实履行推荐、考察、审核、选举、公示等程序。

  3. 各单位按名额分配方案组织召开学生大会、学生代表大会或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差额选举方式推选出正式代表人选。12月2日(周一)17:00前,向校团委组织部上报有关材料:有关表格(附件2—4)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材料加盖相应公章交至校团委办公室(知行楼317),电子版发送至邮箱:qaumishuchu2016@163.com。邮件主题统一为:学院名—第三次学代会材料。

  联 系 人:焦  健    宋宇杰

  联系电话:18561932345

  电子邮箱:qaumishuchu2016@163.com

  通知正文

  附件2. 青岛农业大学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正式代表登记表

  附件3. 青岛农业大学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正式代表汇总表

  附件4. 青岛农业大学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列席代表汇总表

  共青团青岛农业大学委员会

  青岛农业大学学生会

  2019 年 11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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