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1-24 14:20:32 浏览数:0
各学院团委:
为做好失联团员核查认定和组织处置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失联团员的核查范围
1.团员在“智慧团建”系统向所隶属团支部报到并被团支部审核通过后,连续1年不与隶属团组织联系(团组织连续1年主动与其联系均无法成功)并且连续1年不交纳团费、不参加团的组织生活的。
2.团员因外出学习、工作或生活等方面的原因,从团支部所在地或所在单位流出后,未办理组织关系转接,连续1年不与隶属的团组织联系(团组织连续1年主动与其联系均无法成功)并且连续1年不交纳团费、不参加团的组织生活的。
3.团员从外地或外单位转入,已通过“智慧团建”系统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被转入团组织审核接收后,连续1年不与隶属团组织联系(团组织连续1年主动与其联系均无法成功)并且连续1年不交纳团费、不参加团的组织生活的。
4.连续1年以上与团组织失去所有联系的其它情况。
二、失联团员的认定程序
1.团员连续1年不与隶属团组织联系(团组织连续1年主动与其联系均无法成功)并且连续1年不交纳团费、不参加团的组织生活的,团支部及其上级团组织要严格履行团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的职责,开展为期3个月的核查,完成核查后,方可正式认定为失联团员。
2.核查期间,学院团委要通过电话、微信、邮件或走访等形式,每个月尝试各种方式与失联团员联系不少于1次。要严肃认真记录核查认定的过程,包括核查的次数和时间、尝试与团员建立联系的方式和手段等,规范填写《失联团员核查认定记录表》(附件1)。
3.对核查期重新取得联系的团员,要加强批评教育,做细做实思想工作,引导团员正视自身存在的问题,增强组织观念,履行团员基本义务,按照《团章》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主自觉交纳团费、参加团的组织生活、接受团组织的监督。
三、失联团员的组织处置
1.经多次核查后认定确属失联的团员,由所在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对失联团员作出停止团籍1年的决定,经学院审批后,报校团委备案。
2.停止团籍后1年内,如团员与团组织取得联系并书面提出恢复团籍申请,由所属团支部调查了解相关情况,研究提出意见,经学院团委审查后并报校团委批准,可以恢复团籍。如发现团员在失联期间存在违法违纪违规问题的,要严格执行团的纪律,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团员被停止团籍满1年后,学院团委要对其失联情况进行再次核查,如确认无法与其取得联系的,根据《团章》第八条规定,由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报校委员会批准。
4.团支部因故无法召开团员大会的,可由学院团委直接对失联团员作出停止团籍、恢复团籍或除名的决定,报上校团委备案,并在基层团委召开团员大会或团员代表大会时,提请对相关决定予以确认。
四、工作要求
1.失联团员的核查认定要本着对党的青年工作、对团员高度负责的严谨态度和求真务实的精神,严格组织实施。学院团委、团支部要想方设法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与团员取得联系,找回失联团员,最大限度减少失联团员数量。严禁为逃避工作责任,随意将团员认定为失联团员。
2.对失联团员的组织处置,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依照规定的组织程序,作出稳妥慎重的安排,确保处置结果经得起历史检验。如发现弄虚作假,对负有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的团干部,一律按团内纪律处分从严处理,并通报同级党委。
3.各学院要逐月对失联团员和除名团员进行登记造册(附件2)并于每月20日前报送校团委(报送方式详见附件),校团委每月向团省委报送登记名册备案。
附件:1.失联团员认定核查登记表
2.失联团员登记名册
共青团青岛农业大学委员会
2023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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