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4-17 17:47:46 浏览数:0
各分团委,团支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激励我校广大青年学生继承和发扬“五四”精神,引导青年学子为实现“中国梦”而发奋学习、不懈奋斗。校团委决定评选一批思想积极向上,学业成绩优秀,在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和校园文化活动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青年学生,授予第六届“五四青年标兵”荣誉称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青岛农业大学在籍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勤于学习、勇于实践、开拓创新,具有坚定的社会主义信念和远大的共产主义理想,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
2、遵纪守法,品德高尚、甘于奉献,广泛团结青年,在学习、生活及工作等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刻苦努力,专业知识扎实,获二等以上专业奖学金;
4、在日常工作、学习中以身作则,热心服务同学,积极履行工作职责,有创新意识,工作表现突出;
5、以学校的大局为重,坚持原则,办事公道,能协调上下级关系,发挥出基层组织的团结精神和战斗力,能调动团员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出色圆满的完成上级团组织交代的任务;
6、在校期间光荣加入了中国共产党或获得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称号;
7、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内外各项活动,在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和校园文化活动等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荣获地市级以上荣誉称号。
8、为学校赢得荣誉或产生积极的社会影响,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
9、往年已获得该荣誉者,不再重复评奖。
三、评选程序
1、在团支部评选推荐的基础上,报所在学院分团委审核,经学院分党委(党总支)批准后,公示无异议,推荐1——2名候选人报校团委;
2、校团委组织终评,共评出10名人选,在全校公示。
四、表彰
确定的人选授予“五四青年标兵”荣誉称号,学校将进行表彰和奖励。
五、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严格把关。各学院评选工作要在学院分党委(党总支)的指导下进行评审,要严格审查参评资格,认真考察参评对象是否符合条件,确保评选的公平性及评选质量。
2、加大宣传,寓教于评。要采取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团员青年中的先进典型,以评选活动为契机,激励各级团组织凝心聚力,以饱满的热情努力推动我校共青团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3、认真填写《申报表》,并撰写个人先进事迹材料(事迹材料1500字左右,标题为三号加粗宋体字,正文为小四号仿宋字体,左侧合订,16K纸打印),并提交表中所列获奖项目的证书原件,于
共青团青岛农业大学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