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和“全国先进班集体”推荐工作的通知

    2009-04-20 16:56:12           浏览数:0

各团总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促进社会主义和谐校园建设,展示当代青年学生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树立青年学生先进典型,引导广大青年学生自觉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决定开展第十次“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和“全国先进班集体”评选表彰活动。为做好我校候选人和候选班集体的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评选表彰对象为20097月前在校的全日制学校的学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学生班集体。

二、评选标准

评选表彰“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和“全国先进班集体”活动,要坚持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和具有优良的整体素质的标准。

“全国三好学生”评选标准是: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及志愿服务等公益活动,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和执行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获得过省级“三好学生”称号。

“全国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是: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带头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学习刻苦,成绩优异;热心承担社会工作,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有很强的工作能力和突出的工作成绩,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获得过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全国先进班集体”评选标准是: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同学的班级领导核心;有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热爱集体、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勤奋、求实、创新、诚信的优良学风;认真组织社会实践、文化科技、志愿服务等活动;呈现出良好的整体素质;保持良好的宿舍、个人卫生环境;获得过省级“先进班集体”称号。

三、推荐工作程序

1、各团总支依据“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和“全国先进班集体”评选标准的有关要求将“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和“全国先进班集体”候选单位各1名推荐到校团委。“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的提名须经其所在班级同学认真讨论,民主评选产生。“全国先进班集体”的提名要有学生代表参加,并听取任课教师和其他班集体同学代表的意见,按照评选标准综合考评。已被推荐出的候选人及候选班集体,要在校内进行公示,广泛听取师生意见,接受大家监督。

2、各团总支在推荐时须提供以下材料:(1)“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一式三份,“全国先进班集体”推荐表一式三份;(2)推荐人选(单位)事迹综合材料一式三份。

3、请各团总支将推荐的候选人(单位)申报材料于2009424前报校团委,并请将推荐登记表及事迹材料电子版发送至7332412@163.com。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4、校团委依照评选条件对各学院推荐的各类候选人(单位)进行初审,评选出“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和“全国先进班集体”候选单位各1名推荐到团省委。

四、工作要求

评选表彰“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和“全国先进班集体”活动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一种有效载体,各团总支要切实加强领导,把此项活动作为加强和改进青年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措施,认真组织好评选和推荐工作。要按照评选标准,严把有关审核程序和环节,实事求是;要注意总结评选经验,完善有关措施,保证评选活动健康、深入地开展下去。

 

1《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推荐登记表》

2:《全国先进班集体推荐登记表》

3:团省委《关于做好“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和“全国先进班集体”推荐工作的通知

 

校团委

2009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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