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6-20 15:30:02 浏览数:0
各市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领导小组)、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团委,各高等院校团委:
为充分发挥新媒体在引导青少年健康成长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积极作用,展现我省在开展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犯罪预防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感人事迹,省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团省委联合开展“彩虹伞·关爱重点青少年群体”微电影比赛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彩虹伞·关爱重点青少年群体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
省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团省委
协办单位:
齐鲁网
三、活动时间
作品征集及初审:2014年6月中旬—2014年8月上旬
作 品 展 播:2014年8月上旬—8月下旬
作品评审及推报:2014年8月下旬
四、参赛要求
1. 参赛者:个人、团体或者单位均可,并接受社会报名。
2. 作品题材: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关爱、法制宣传教育和感悟励志等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相关题材,包括各地组织动员党政职能部门、青少年事务社工等专业化力量开展重点青少年群体(闲散青少年、有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服刑人员未成年人子女、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农村留守儿童及困难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工作的纪实性作品等。
3. 作品要求:内容积极向上,时长20分钟以内,分辨率不低于720P,设置中文字幕(有条件的可加置英文字幕),普通话、方言均可,作品需达到省级电视台播出的技术要求。参赛作品必须由参赛者本人(团体或单位)原创,拥有作品的著作权。严禁剽窃、抄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规定执行)。组委会不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纠纷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如出现上述纠纷,主办方保留取消其参赛资格及追回奖项的权利。
4. 主办方对全部参赛作品具有免费使用权。
5. 参赛者无需支付参赛费用。
五、奖励规则
1.比赛分别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优秀组织奖5名,分别颁发证书并给予适当奖励。
2.初审通过的参赛作品将在齐鲁网进行展播,获奖作品将推荐到团中央参加全国评选。
六、工作要求
1. 高度重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新媒体在引导青少年健康成长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方面的积极作用,切实做好作品的征集和推报工作。
2. 精心组织。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并对收集作品的内容严格把关,确保不能有不宜在网络展播作品。各单位推报作品截止时间为2014年8月1日,推报作品数量不设最高限定。
3. 加强宣传。各单位要加强宣传,充分动员相关社会资源,力求推出高质量的精品,充分展示开展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工作的成功经验和感人事迹。
请各单位将本系统参赛作品收集后,以光盘形式寄送至团省委权益部,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寄送时请注明“彩虹伞·关爱重点青少年群体”微电影比赛作品字样。
通讯地址: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4号205室
联 系 人:王云龙
联系电话:0531—82073834 82073868
电子信箱:sdtswqy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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