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5-07 11:32:43 浏览数:0
各团总支、团支部:
为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文件精神,深入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培养学生的创新实践能力,创造充分开发学生禀赋和潜能的良好氛围,适应广大青年学生成长成才、就业创业的迫切需要,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校团委决定在全校继续开展“青岛农业大学综合素质优秀学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和方式
根据《“青岛农业大学综合素质优秀学生”评选办法》(附1)所规定的条件和评选方式进行;获上届综合素质优秀学生提名奖的同学可以继续申报。
二、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
第三阶段(
第四阶段(
三、要求
1、各团总支、团支部要以评选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团员青年的全面发展意识,全面推进素质拓展教育活动,把“素质拓展计划”推向新的高度。
2、评选活动要严格条件、严格程序,充分发扬民主,做到公开、透明,切实把评选工作与教育活动相结合,注重引导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性。
3、往届综合素质优秀学生不再参加本次评选。
附1:《“青岛农业大学综合素质优秀学生”评选办法》
共青团青岛农业大学委员会
附1:
“青岛农业大学综合素质优秀学生”评选办法
根据我校学生培养目标的要求,为深入实施“人才羽翼工程”和“人才环境工程”,引导广大团员学生自觉学习和锻炼,努力提升自身素质,全面发展和成才,特制定本条例。
一、评选条件
1、政治上要求进步,积极向党组织靠拢,递交入党申请书一年以上;
2、道德品质良好,人际关系和谐,年终品德评定优秀;
3、学习刻苦,成绩优秀,被评为三好学生,并获专业奖学金;
4、博览群书,知识面宽,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在校级以上报刊发表文章或在校级以上文化活动比赛中获奖;
5、积极参加社会活动,担任学生会、班级两委会或学生社团主要干部,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6、具有较好的实际操作能力,经历过一段时间的科研训练,或在课外科技作品与科技发明竞赛中取得过较好成绩;
7、自觉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修满社会实践学分或获校级以上社会实践活动奖励;
8、能够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通过外语四级考试;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通过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以上,或在校举办的计算机技能竞赛中取得过较好成绩;
9、积极参加社团活动,获校级以上奖励;
10、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自我认知客观,体育锻炼达标。
二、评选方式
采取学生本人申报、学院团总支推荐、校团委组织公开评审的方式进行。评选名额不限,每年进行一次。
三、表彰奖励
评选出的综合素质优秀学生,学校授予“青岛农业大学综合素质优秀学生”荣誉称号。
本条例由团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