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农业大学教学楼A、C区一楼宣传展板管理规定

    2012-02-29 16:53:53           浏览数:0

青岛农业大学教学楼AC区一楼宣传展板管理规定

 

为更好地展示共青团活动成果和大学生风采,在校园内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校团委在教学楼AC区一楼教室外墙面制作了158块统一规格的宣传展板。为充分发挥宣传展板的宣传教育功能,加强宣传展板的规范管理,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责任分工

宣传展板由校团委统一分配、协调,各团总支、学生会、社团具体管理所辖区域;校团委负责对所有展出内容进行资格审查,各单位本着“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对其管辖区域的展出内容、形式、质量以及展板日常维护负责(各单位负责区域安排见附件)。

二、展出内容

1、展出内容应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

2、各学院主要展示本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分会、学院所指导的学生社团等开展的各类科技文化活动成果等;

3、校学生会主要展示由学生会面向全校学生组织开展的各类科技文化活动成果等;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大学生志愿者联合会主要展示由联合会面向全校社团开展的各类科技文化活动成果,以及指导单位为非学院的学生社团活动成果等。

三、展览审批程序

填写《青岛农业大学大学生校园文化活动审批表》(校团委网站“下载中心”可下载),分别送至指导单位、校团委宣传部、校党委宣传部宣传科、总务处审核,通过后方可在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展出。

四、管理使用

1、各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AC区宣传展板的管理工作;各单位负责所辖展区所有展板的日常维护,如有人为损坏,管理单位应查明原因,并责成损坏者修理、赔偿;不能查明人为损坏原因的,由管理单位负责修理和更换;自然损坏需及时报校团委进行修理、更换;

2、宣传内容可采取张贴(使用窄条透明胶等容易清除的材料)、图钉固定等方法,以美观、不改变展板原有结构和破坏展板材料为原则,布局合理地在展板上进行展出;

3、应严格在规定的展出时间内展出,1项展出活动原则上不超过7天;

4、应在自己单位所管辖展区展出,如遇自己展区不够的情况,可与临近辖区管理单位协调,经借用单位同意并报校团委审批后方可展出,展出单位应对借用展区的展出内容以及展板维护等全面负责;

5、展板严禁张贴各类广告信息、不健康信息以及任何未经审批的信息和材料;展板严禁出现故意刻、画、污损版面的情况;以上情况一经举报或查出,将视情节严重程度,按照学校有关规章制度严肃处理。

五、其他

本规定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附:教学楼AC区一楼宣传展板分配表

 

                               共青团青岛农业大学委员会

201231

 

附:

教学楼AC区一楼宣传展板分配表

管理单位

区域

数量(块)

团委、学生会

A109

8

大学生社团联合会

A110西

4

大学生志愿者联合会

A110

4

农学与植物保护学院

A108

8

资源与环境学院

A107

8

园林园艺学院

A106

8

动物科技学院

A105

8

机电工程学院

A104

8

建筑工程学院

A103

8

理学与信息科学学院

A102

8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A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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