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弘扬雷锋精神,共建文明校园”主题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2012-04-05 10:16:43           浏览数:0

关于评选“弘扬雷锋精神,共建文明校园”主题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团总支、团支部:

为更好地弘扬、传承雷锋精神,大力加强大学生的思想道德建设,提高大学生的文明水平,增强广大学生“爱校兴校”意识,营造良好的校园文明氛围,引导大学生做中国民族传统美德的传承者,校团委在3月份期间开展了“弘扬雷锋精神,共建文明校园”主题活动。一个月来,各级团组织充分动员,广泛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雷锋精神学习实践活动,涌现了一大批优秀的集体、先进个人和感人的事迹。为表彰先进,激励更多的同学参与到学习实践活动之中,推动学习雷锋精神活动常态化,校团委决定在全校各级团组织和青年团员中评选主题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有关事项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推荐名额

(一)“弘扬雷锋精神,共建文明校园”主题活动先进集体

申报范围:各团总支、团支部、各级学生会、各学生社团以及其他学生团体。

推荐名额:团总支、团支部先进集体以及其他学生团体由各学院团总支组织申报和评选推荐,每学院推荐先进集体总数不超过3个;各级学生会先进集体由校学生会组织申报并评选推荐至校团委,名额总数不超过3个;各级学生社团由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和大学生志愿者联合会组织申报并评选推荐至校团委,名额总数不超过5个。

(二)“弘扬雷锋精神,共建文明校园”主题活动“大学生公益之星”

申报范围:参加主题活动的在校大学生。

推荐名额:各团总支负责选拔推荐,申报名额每学院不多于2个。

(三)“弘扬雷锋精神,共建文明校园”主题活动“大学生文明之星”

申报范围:参加主题活动的在校大学生。

推荐名额:各团总支负责选拔推荐,申报名额每学院不多于2个。

二、评选条件

(一)“弘扬雷锋精神,共建文明校园”主题活动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活动筹划周密、组织到位,活动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特色鲜明,活动成果丰硕;

2、集体成员参与主题活动积极性高、参与度高,展示了较好的精神文明风貌;

3、事迹突出,具有典型性,能发挥很好的榜样作用;

4、注重宣传,在各平面媒体、电视网络媒体等广泛报道,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二)“弘扬雷锋精神,共建文明校园”主题活动“大学生公益之星”评选条件

积极参与主题活动,在扶困救难、支教助学、助老助残、志愿宣教等志愿服务、公益活动中有突出、感人的事迹,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能起到较好的榜样作用。

(三)“弘扬雷锋精神,共建文明校园”主题活动“大学生文明之星”评选条件

积极参与主题活动,积极响应“弘扬雷锋精神,共建文明校园”主题活动的倡议,积极争做“十个大学生”,在校园文明创建工作中有突出事迹,能起到较好的榜样作用。

三、申报方式

符合条件的集体和个人分别填写《“弘扬雷锋精神,共建文明校园”主题活动先进集体申报表》(附件1)、《“弘扬雷锋精神,共建文明校园”主题活动“大学生公益之星”申报表》(附件2)、《“弘扬雷锋精神,共建文明校园”主题活动“大学生文明之星”申报表》(附件3),并于49日前分别报送各自牵头单位(团总支、学生会、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大学生志愿者联合会),各牵头单位审核后根据推荐名额要求于410日将材料报送至校团委。

四、表彰奖励

校团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人选,并适时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附件:附件下载

1、“弘扬雷锋精神,共建文明校园”主题活动先进集体申报表

2、“弘扬雷锋精神,共建文明校园”主题活动“大学生公益之星”申报表

3、“弘扬雷锋精神,共建文明校园”主题活动“大学生文明之星”申报表

 

共青团青岛农业大学委员会

20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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