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09年度调研成果的通知

    2009-11-20 14:50:47           浏览数:0

各团总支:

  根据团省委《关于报送2009年度调研成果的通知》精神,请各团总支按通知要求整理本单位、个人对共青团工作中的调研成果,并于12月7日前报校团委办公室。

  附件:1、团省委《关于报送2009年度调研成果的通知》

     2、鲁青办[2009]21号 《关于开展2009年度全省共青团调研工作的通知》

                        校团委

2009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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