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1-20 14:50:47 浏览数:0
各团总支:
根据团省委《关于报送2009年度调研成果的通知》精神,请各团总支按通知要求整理本单位、个人对共青团工作中的调研成果,并于12月7日前报校团委办公室。
附件:1、团省委《关于报送2009年度调研成果的通知》
2、鲁青办[2009]21号 《关于开展2009年度全省共青团调研工作的通知》
校团委
2009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