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基层团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2012-05-20 23:31:23           浏览数:0

关于做好基层团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团总支: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暂行)》中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12520起对全校各基层团组织进行换届选举。为做好本次换届选举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以来各次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系统回顾和总结过去五年基层团组织的工作成绩、基本经验及存在的不足,明确今后发展目标和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激发和调动广大团员青年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鼓足干劲,凝聚力量,锐意进取,开拓创新,为我校共青团工作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团员代表大会主要任务及代表的产生

团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由各单位召开团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1、大会的主要任务是:听取并审议大会工作报告;选举产生新一届委员会;选举产生本单位参加共青团青岛农业大学第一次代表大会的代表。

2、大会代表产生办法:各单位团员代表大会代表名额按团员总数510%的比例确定,原则上不少于50人。大会代表的产生要遵循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按分配名额,由各支部召开团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和差额选举的方式产生。所选代表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品学兼优,在团员青年中威信较高。

三、团总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基本条件及产生办法

1、委员候选人基本条件

1)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七大历次会议精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理论水平;

2)有较高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工作能力;

3)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全心全意为团员服务。有全局观念,处事公正,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广大团员青年,在团员中有较高威信。

2、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团总支委员一般为37人,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应选人数的20%。委员候选人由团总支征求团员代表的意见,提出候选人初步名单,经过团员代表充分讨论、酝酿,集中多数人的意见,确定委员候选人名单,分别报学院党总支、校团委批准后确定。

3、团总支书记、副书记候选人的产生

团总支书记、副书记候选人由团总支提名,分别报学院党总支、校团委同意,学校党委批准后确定。

四、工作安排

1、团员代表大会召开前,团总支要向所在学院党总支提交召开团员代表大会的请示,经学院党总支批复同意后,团总支向校团委呈报请示。请示内容主要包括:大会的指导思想;大会的主要议程;新一届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候选人名额及产生办法;团总支书记名额、候选人名额及产生办法;召开大会的时间、地点。请示报告至少要在召开团员代表大会前5天上报团委,经学校团委批准后,各团总支方可按照有关规定召开团员代表大会。

2、准备工作报告和下届委员会工作目标任务的规划。做好工作报告是换届选举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基层团组织要认真回顾近五年来的主要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找出问题和不足,并对新一届委员会工作的目标任务提出规划和建议,并紧密结合学校对共青团工作提出的总体要求和工作任务,形成统一的思想认识和明确的奋斗目标。

五、几点要求

1、实行换届选举是我校团的组织建设工作中的一件大事。各学院团总支一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谨细致地做好各项筹备工作,使召开团员代表大会的过程真正转变为进一步深化认识共青团性质的过程,进一步提高对党团关系认识,真正确立党有号召,团有行动的过程,进一步加强共青团组织建设的过程,进一步总结经验、发扬优良传统、探讨新时期共青团工作新路子、新方针、新举措的过程。

2、在团员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中,要加强团员意识教育。要认真组织团员学习《团章》,学习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使团员明确召开团员代表大会的意义和要求,熟悉掌握团内选举的原则和程序,积极参与团员代表大会的各项工作。

3、各团总支在筹备召开团员代表大会过程中,要及时向学院党总支和团委汇报准备情况。

4、团总支在换届选举工作中,要坚持标准,充分发扬民主,保证团员正确行使民主权力,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和规定程序办事。

    5、各学院团总支换届选举工作必须68结束。

附:各学院团员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共青团青岛农业大学委员会

2012519

  

附:

各学院团员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1、清点到会人数和确认选举资格。由会议主持人向大会报告参加大会的团员代表人数,有选举权的人数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否则必须改期选举。

2、会议主持人宣布委员候选人名单及应选名额,并介绍候选人的基本情况。

3、推选选举工作人员。大会设监票人、计票人,由团总支提出建议名单,经大会表决通过。

4、选举工作人员当场检查票箱并分发选票。选票只发给到会的有选举权的团员,并核对有无漏发、多发和错发。由会议主持人宣布分发选票的数字,并向选举人说明填写选票时应注意的事项,防止填错造成废票。

5、填写选票及投票。填写选票时,对选票上所列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不赞成票或弃权票。赞成的,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画“○”;不赞成的,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画“×”;如另选他人,可将另选人的姓名写在选票后面的空格内,并在所写姓名上方空格内画“○”;弃权的画“—”。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选票一律用钢笔或中性笔填写,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凡书写模糊、无法辩认的为无效票。监票人、计票人首先投票,然后有选举权的团员依次投票。选举人要亲自投票,未到会的团员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替投票。

6、清点选票。投票结束后,当众开启票箱,由监票人、计票人清点收回票数,并和发出票数加以核对,做出记录,将清点结果报告大会主持人,并向大会报告,然后进行计票。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7、计票。如选举有效,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计票。当选人得赞成票必须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一半。如果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依次取足应选名额。如果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得票多者当选。如果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按差额一人的数额,从未当选的得票多的候选人中再次进行选举;如果当选名额接近应选名额,经大会同意,也可不再进行选举。

8、公布选举结果。由监票人宣读每个被选举人所得票数,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

9、封存选票。选举工作人员将选票清点密封,由监票人签字后交新产生的委员会保存,未经批准不得启封。

10、选举结果报告。选举结束后,召开新一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书记。新一届委员会要将选举结果向所在学院党总支报告,经学院党总支同意后,团总支应校团委呈报报告,并由学院党总支报上级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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